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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继续实行廉政教育登记制度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支部:
按照《中央纪委、中央组织部、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意见》(中办发[2011]9号)精神和省纪委的通知精神(豫纪办[2012]38号),经研究决定,我校2013年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登记制度,对我校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廉政教育活动情况要继续进行登记,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。
附件: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登记表
纪检组
2013年4月25日
主办单位: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河南行政学院 建站维护:大河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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